11月15日,A股公司江龍船艇(300589.SZ)經營合同風險提示性
江龍船艇于2019年6月25日與BirdonPtyLtd(以下簡稱“Birdon”)簽署與生產經營相關的the35metreEmeraldferry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本次合同總金額為552.6萬美元,約定Birdon提供主要設計,由公司分包建造3艘35米鋁合金客船,船舶到達悉尼后由Birdon對其自購設備作進一步的安裝調試與海試等后交付給最終用戶悉尼市交通局(以下簡稱“最終用戶”)。
受新冠疫情在國內外爆發(fā),以及船東對船舶的部分設計變更和供貨延遲等主要因素的影響,3艘35米鋁合金客船延遲于2020年11月9日在國內交付。
鑒于銀行保函即將到期,雙方沒有足夠的時間續(xù)開銀行保函,經公司與Birdon協(xié)商一致,雙方于2021年6月10日簽訂擔保金協(xié)議,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將依據(jù)合同約定的應開具的銀行保函對應款項合計110.52萬美元存放至Birdon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作為項目擔保金,替代原合同約定的銀行保函。
Birdon以公司延期交付船舶以及因船舶存在質量問題致使其未能及時交付給最終用戶為由,暫停支付相應款項,并于2021年11月12日郵件通知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將前述項目擔保金合計110.52萬美元支付給Birdon,作為索賠金額。其指定的律師事務所依據(jù)擔保金協(xié)議及Birdon要求,在2021年11月12日將擔保金合計110.52萬美元加上利息減去銀行手續(xù)費后支付給Birdon。
目前雙方在合同交船是否延期,是否存在質量問題,責任劃分等方面存在較大爭議。110.52萬美元保證金被Birdon提取,不代表本公司實際應承擔該損失,本公司保留依據(jù)造船合同約定和雙方就爭議事項的最終責任承擔結果而向Birdon公司主張退回保證金的權利。公司已聘請專業(yè)海事律師協(xié)助處理,將根據(jù)造船合同約定積極采取措施,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另外,公司已就該項目向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購買了最高賠償限額為180萬美元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特定合同保險單》,理賠條件是Birdon違約或破產,或Birdon所在國家發(fā)生政治風險。公司已經將該項目可能產生的損失等最新情況報告中國信用出口保險公司。
本合同總金額552.6萬美元,占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主營業(yè)務收入的5.89%。截至到目前為止,公司已累計收款439.32萬美元,合同未收款113.28萬美元,支付的保證金110.52萬美元,合計合同未收款及保證金223.8萬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主營業(yè)務收入的2.39%,利潤總額的40.50%。前述合同未收款及保證金的收回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倘若前述合同未收款及保證金也無法從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得到(部分)理賠,將對公司2021年的經營業(yè)績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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