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黃隱稅公〔2021〕15號
納稅人:薛博文(納稅人稅號:37028471805629X)
你未按規(guī)定的期限申報繳納稅款,我所制作《稅務事項通知書》通知你進行納稅申報并繳納稅款,因無法直接、留置、郵寄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guī)定,現(xiàn)向你公告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即視為送達。
附件:《稅務事項通知書》(青黃隱稅通〔2021〕3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黃島區(qū)稅務局隱珠稅務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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