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魏蔚)12月14日,天眼查App顯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與成都融思科技有限公司,羅某不正當競爭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公布。
文書顯示,騰訊公司訴稱,被告融思公司通過“群盯盯”“掛機軟件”等軟件,非法登錄、監(jiān)控、提取以及存儲、使用QQ群成員及聊天信息、數據,羅某幫助融思公司推廣、銷售案涉軟件,二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融思公司辯稱,自己并非QQ機器人(掛機軟件)開發(fā)者,群盯盯也不是聊天軟件,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羅某辯稱,融思公司只是租用其網站部分廣告位,其并未參與融思公司的其他經營活動。
法院審理認為,融思公司系群盯盯軟件的研發(fā)、運營主體,其通過技術手段指向性的設置相關的功能妨礙、破壞騰訊QQ軟件的正常運行,損害原告合法權益;羅某對融思公司實施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提供了幫助,兩被告已構成不正當競爭。最終判決結果為,融思公司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被告羅某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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