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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延緩年糕變質(zhì),浙江湖州男子魏某在生產(chǎn)的年糕中加入明令禁止的食品防腐劑。
12月14日,澎湃新聞從湖州市南太湖法院獲悉,魏某因犯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處罰金7萬元,并禁止魏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及相關活動。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魏某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quán)責任,故判令其支付其生產(chǎn)、銷售的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年糕價款十倍的賠償金共計34萬元,并在湖州市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2015年,魏某經(jīng)營一食品加工服務部,每天可以生產(chǎn)1100斤左右年糕,固定銷往菜場、生面店等。因有滯銷及散裝年糕不易存放,魏某就添加了一種被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劑。2017年11月至2020年9月,魏某某為此3次受到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行為被市監(jiān)部門處罰,累計罰沒款金額高達8.5萬余元。
然而受到處罰的魏某并沒有收手,打聽到有一種防腐劑雖然長期過量攝入會危害人體健康但不易被檢測到,他鋌而走險在年糕中加入。但事實并非如此,2021年3月市場監(jiān)管部門還是從魏某店中生產(chǎn)的年糕片中查處了該違禁成分,魏某因此被移送公安機關。經(jīng)查,魏某多次指使員工(另案處理)在制作的年糕中添加違禁防腐劑并予以銷售,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3.4萬余元,非法獲利人民幣5500余元。
隨后,吳興區(qū)檢察院對魏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提起公訴。因為魏某的行為還危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合法權(quán)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檢方除了刑事訴訟外還提起了公益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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