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財經6月7日電 山東青島平度市人民法院網站近日公開一起案件,被告人因在朋友圈發(fā)布詆毀他人言論,被判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3000元。
本案中,王某在微信朋友圈多次發(fā)布500字左右的長文,內容包含前領導劉某“克扣其工資、把公司搞得烏煙瘴氣”“垃圾領導”“沒有一點自知之明”等帶有侮辱性的言語。
此前,法院曾經審理查明,認定王某與公司不存在糾紛,駁回了王某關于保險公司克扣其傭金的訴訟。
最終在本案中,法院判決由王某在微信朋友圈進行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須經法院審核),從而為劉某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同時酌定判令王某賠償劉某精神撫慰金3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訴,青島中院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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