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9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發(fā)布了《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北京地區(qū)“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自通告發(fā)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24時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jīng)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詳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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