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4月28日,西安市新城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肖某等16人“套路貸”涉黑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耿某某(在逃)以親緣、鄉(xiāng)情、同學關系為紐帶,糾集被告人肖某、申某、王某某等人,在西安市先后成立“解決貸”“租易貸”“邦贏”“速易貸”“亞輝控股”等多家高利放貸公司,非法放貸、暴力討債,逐步形成一個以耿某某為首、肖某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利息低、無抵押、放款快為誘餌,通過“套路貸”手段誘騙多名被害人簽訂單方、空白借款合同,并通過虛增借貸金額、制造虛假給付痕跡、強定借款期限、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巧立名目,收取高額利息及違約金、手續(xù)費、服務費、家訪費、上門費等費用,以此攫取巨額經濟利益。
經審計:從2015年底至2018年底,該組織共向269名借款人非法放貸1.4億余元。與此同時,該組織通過暴力、“軟暴力”及虛假訴訟等方式追討債務,先后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法犯罪活動37起。
法院審理認為,該組織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財產權利,破壞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已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據此,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肖某等十六人有期徒刑十七年至八個月不等刑期。
(總臺記者 李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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