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關于禁止無人機等航空器飛行的通告
為確保第九屆浙江遂昌湯顯祖文化節(jié)順利舉行,維護“班春勸農”典禮空中安全,確保典禮安全順利進行,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23年4月14日7時至12時期間,在遂昌縣石練鎮(zhèn)淤溪村“班春勸農”典禮及周邊1000米范圍內,對無人機等航空器進行臨時性飛行管控。
二、管控期間除經(jīng)審核批準使用無人機外,禁止其他單位及個人使用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飛行;禁止放風箏、氣球和航拍等行為。
三、管控期間,請廣大群眾及飛行愛好者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規(guī)定。
四、對于違反本通告飛行的行為,有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遂昌縣公安局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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