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產(chǎn)要公證嗎?
繼承房產(chǎn)是不用辦理公證的。因繼承或受遺贈取得的不動產(chǎn)申請登記的,由申請人選擇是否需要公證,也就是說,繼承的遺產(chǎn),繼承人認為確有必要進行公證的,可以公證,是否公證的決定權在繼承人,法律不做強制要求。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jīng)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fā)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chǎn)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chǎn)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chǎn)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guī)定。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zhí)峁┑淖C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繼承的房產(chǎn)是夫妻共有嗎?
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chǎn)和接受贈與所得的房產(chǎn),都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但是,如果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房產(chǎn),則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的共同財產(chǎn),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chǎn)、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chǎn)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chǎn),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chǎn)。
夫妻對共同財產(chǎn),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chǎn)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chǎn):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chǎ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chǎn);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chǎn)。
能不能放棄繼承房產(chǎn)?
可以的,我國的公民有依法繼承房產(chǎn)的權利,那么自然也有放棄繼承的權利。當自愿放棄繼承房產(chǎn)時,需要提供一份聲明書。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想要放棄繼承的,必須要在遺產(chǎn)處理之前就要作出放棄繼承遺產(chǎn)的表示,如果沒有這種表示,則視為接受繼承,因為想要放棄繼承必須要通過明示的方法確定,因此是需要簽訂放棄繼承權的協(xié)議或聲明的。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chǎn)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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