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要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發(fā)生變更,即由新的合同當事人代替舊的合同當事人,但合同的客體,即合同的標的并沒有發(fā)生變化。實際是合同的轉讓。
合同轉讓有兩種情形:一是債權轉讓,即由原債權人將債權轉讓給新債權人,從而使新債權人代替原債權人;二是債務承擔,即由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負擔債務。這兩種情況,債權人和債務人都發(fā)生了變化,債的性質和內容則沒有改變。
合同主體變更需要發(fā)生合同轉讓,且要在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發(fā)生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需要重新簽訂合同嗎?
合同主體變更一般不需要重新簽訂合同,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主體的變更不等于主體滅失,非經與對方協(xié)商一致,不得輕易解除此前簽訂的合同,雙方可以依約進行變更。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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