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保險合同當事人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規(guī)定和約定的條件下,具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單方決定解除合同。但當事人單方依法或依約定解除合同時,應當及時通知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法》的規(guī)定,解除保險合同的通知,應當作成書面文件,作為終止權利義務關系的憑證。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單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格式合同和制作和使用的注意事項:
1.格式合同
所謂格式合同,就是指條款內容不是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而是由一方單獨事先擬定,另外一方只能選擇接受或者不接受。就算要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者添加,也只能采取合同擬定方提出的附加條款。保險合同是典型的格式合同。
2.制作和使用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項
(一)格式條款訂立的原則問題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二)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問題
提供格式條款合同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來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如果提供方利用格式條款合同排除了對方當事人之間的重要權利或者免除自己的主要義務,則該條款將被認定為無效。
(三)格式條款合同的無效或撤銷問題
在審判實踐中要根據交易的習慣,根據以往的經驗,尤其是要考慮到法律對格式條款的規(guī)范目的,即實現(xiàn)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貫徹公平原則,來謹慎地進行運用。
(四)格式條款合同的解釋問題
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對該格式條款合同中的理解發(fā)生爭議,應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釋。如果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合同一方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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