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對強制執(zhí)行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哪些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對強制執(zhí)行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哪些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一、對強制執(zhí)行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強制執(zhí)行有直接利害關系。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哪些?
(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zhí)照、責令停產停業(yè)、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二)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的;
(三)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六)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八)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九)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十)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十二)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如果對行政部門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不服,是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撤銷相關的強制執(zhí)行措施的,行政部門被起訴以后,需要向法院提供相關證據證明行政強制執(zhí)行措施符合法律規(guī)定,如果行政強制執(zhí)行措施給被執(zhí)行人造成的損失,被執(zhí)行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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