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的欣欣不會想到,因為手機被玩至充不了電,其竟然會被親生父親從7樓丟下。受審時,洪波濤拒不承認自己將女兒丟下7樓的事實。經(jīng)鑒定,洪波濤患有人格障礙;酒精依賴綜合征;洪波濤作案時處于復雜性醉酒狀態(tài),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了該案一審結果,洪波濤因犯故意殺人罪,被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女兒被生父丟下7樓
1983年出生的洪波濤,經(jīng)歷了三段婚姻,2012年,其與現(xiàn)任妻子程瑩生下女兒欣欣。不過,洪波濤卻難以稱得上是一個稱職的丈夫。“剛開始我們感情還可以,但是2013年,他開始賭博借錢,找我拿錢不給,就和我吵,還會拿刀嚇我,這么多年,一直盡力忍讓他。”但妻子程瑩證言說,父女倆感情還是不錯的。
從多份證人證言可以看出,洪波濤給親人、鄰居的印象也不怎么樣。“這個人性格很差,經(jīng)常好吃懶做的,在家基本不做事,有錢就出去花,喜歡喝酒,還打我小娘,都報過幾次警。”“他平時表現(xiàn)不好,喜歡說大話,喜歡賭博,好吃懶做的,周圍的人都不喜歡他。”就連洪波濤母親也證實,“第一個兒媳婦就是被他打跑的。”
2020年8月11日早上,程瑩離家上班了。洪波濤出門買酒喝,其后帶著女兒欣欣串門,中午又回到家中,這起意外的悲劇也在此時發(fā)生了。
判決書顯示,經(jīng)審理查明,2020年8月11日14時許,洪波濤酒后與其女兒欣欣在家中,洪波濤讓欣欣幫其手機充電,因欣欣無法將洪波濤手機充進電,洪波濤遂在復雜性醉酒狀態(tài)下,將欣欣從家中七樓廚房窗臺推出去,摔到一樓地面的桶上,致欣欣受傷。
疑因手機被玩至充不了電
欣欣回憶具體細節(jié)時告訴其母親,“因為自己將爸爸的手機玩得充不起電,爸爸生氣就把她抱著丟下去了。”
欣欣陳述時表示,當時,父親將其抱著站在窗臺上,她趁父親開窗時跑了,但又被父親抓回來,再次抱上窗臺丟下樓。“他一開始用手推我的背,沒有把我推下去,他用手把我抓著他衣服的手拿開,又推我的背才把我從廚房的窗口推下去。”
欣欣從樓上掉下時砸中一個水桶受傷,其喊堂姐來救她,堂姐發(fā)現(xiàn)她后,將她帶到家中,并電話喊回其母親程瑩,欣欣被送至醫(yī)院治療。
欣欣入院被診斷為:創(chuàng)傷失血性休克,左側股骨粗隆粉碎性骨折,左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右側髖關節(jié)脫位,骶椎左側塊骨折,左臀部開放傷,左側少量氣胸(約1%)。事后經(jīng)鑒定,欣欣的人體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欣欣掉下樓后,洪波濤并沒有前去查看。“是我媽媽報警后,警察來才把我爸爸帶下來。我爸爸平時不打我,有時會罵我。”欣欣事后陳述說。
犯故意殺人罪獲刑六年
而洪波濤卻辯稱對女兒墜樓一事“一無所知”。“我叫欣欣拿手機去充電,但她說我的手機充不進去電,我說不怕,充一下就會有電了,接下來我就睡覺了,下午警察來叫醒我,說我女兒摔倒了,喊我下樓去,我下樓后看到我女兒在我家一樓的沙發(fā)上躺著,腿上有血跡。”
經(jīng)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洪波濤患有人格障礙;酒精依賴綜合征;洪波濤作案時處于復雜性醉酒狀態(tài),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認為,洪波濤主觀上有非法剝奪欣欣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將欣欣從七樓推下掉到一樓的行為,洪波濤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洪波濤有非法剝奪欣欣生命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致犯罪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作案時處于復雜性醉酒狀態(tài),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給予減輕處罰。洪波濤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有犯罪前科,酌情給予從重處罰。
遂,判決洪波濤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
(新安晚報 安徽網(wǎng) 大皖新聞記者 朱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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