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偽造廠名、廠址現場提供不出產品的委托加工合同,為了獲取利益?zhèn)卧鞆S名,對產品原有的標識進行篡改或者變造。蘭山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回顧
近日,蘭山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臨沂市一家塑業(yè)公司進行檢查,發(fā)現該公司經營場所內有標稱生產廠家為“上海健能管業(yè)有限公司”的PP-R國標管10包,該公司現場提供不出“上海健能管業(yè)有限公司”的委托加工合同,據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陳述“上海健能管業(yè)有限公司”是為了便于銷售貨物偽造的廠名,實際并不存在。
以案說法
釋法:偽造產品產地
是指對產品原有的標識進行篡改或者變造,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假的產地,偽造廠名、廠址是指在產品或者包裝上標注虛假的廠名、廠址,主觀上是故意、主動而為。
違反法律
公司偽造廠名、廠址銷售塑料管道的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條的規(guī)定。
違規(guī)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蘭山市場監(jiān)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在查辦過程中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缺陷或危及人體健康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產品,依法及時啟動召回程序,預防、消除或減少不安全產品造成的損害。
作出處罰
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及違法所得。
共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
本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 聯系郵箱: 5855973@qq.com
關于我們| 客服中心| 廣告服務| 建站服務| 聯系我們
中國焦點日報網 版權所有 滬ICP備2022005074號-20,未經授權,請勿轉載或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