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印發(fā)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即將正式實施!
《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于2019年10月份發(fā)布,對包括手機大聲外放,地鐵內吃東西,乞討、躺在座椅上在內的7類不文明行為進行了明確禁止,曾引起網友熱議。
具體來說,這7類不文明行為包括:
1、在車站或者列車內涂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掛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產品或從事管銷活動,乞討、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板、溜冰鞋;
5、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隨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臥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內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影響運營安全的10類禁止性行為,要求乘客在疏散時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引導,提倡文明乘車美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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