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勢持續(xù)平穩(wěn),晉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交警大隊對“11·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進行公開曝光。
2021年11月15日16時許,賈某林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沿箕城西街由西向東行至科谷大道十字交叉路口處時,與沿科谷大道由南向北行駛的武某江駕駛的晉AA60**輕型普通貨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賈某林當場死亡,雙方車輛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jīng)調(diào)查分析,賈某林所駕無號牌二輪電動車不符合非機動車的相關標準,屬于機動車范疇,且其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無號牌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武某江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未確保安全,通過交叉路口時未降低至安全車速。故賈某林、武某江分別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太谷交警提醒:駕駛機動車必須取得相應駕駛資格,上路行駛期間務必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記者吳婧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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