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公司解散需要經(jīng)過批準?
以下公司解散需要經(jīng)過批準:
1.證券公司
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3.期貨公司
4.重要的國有企業(yè)
5.商業(yè)銀行
6.保險公司
7.外資銀行營業(yè)性機構
8.外資保險公司
申請解散公司可以財產(chǎn)保全嗎
股東申請公司解散的,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司時,在緊急的情況下,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申請財產(chǎn)保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訴前財產(chǎn)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chǎn)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nèi)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zhí)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nèi)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條 保全范圍
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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